研发费用是否可加计扣除的六个合理性判断
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政策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可参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归集研发费用之三—研发费用的三个归集口径及其差异对比》。今天主要和大家分享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的六个合理性判断。
一、研发活动的界定要合理
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 (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可根据以下要点据以判断是否为研发活动:
1.是否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能否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答案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2.是否有系统的组织形式:研发活动一般以项目为单位组织进行,围绕创新目标,投入确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经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等一系列的活动,区别于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3.研发成果是否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
二、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边界划分要合理。
如原型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属于研发活动;但为了进行批量生产而试生产的首批产品不是原型,其制造不属于研发活动。
小试,为了验证新产品、新工艺等能否正常运行的小试活动,属于研发活动。
中试,为了验证新产品、新工艺等在大规模投产前能否正常运行的活动,属于研发活动。
工业设计,为研发活动开展的设计属于研发活动,如设计 程序、制定技术规格、开发其他用途等;为生产进行的设计不属于研发活动
售后服务和故障排除,如为“反馈”研发则属于研发活动,否则不属于。
三、研发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之间的边界划分要合理。
很多活动就其本身看并非研发活动,如:科技信息服务、通用信息收集和编制、测试与规范化、质量控制、可行性研究等,但如果其目的是为实现研发需求或为研发服务,则可视为研发活动。
四、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发生共同费用的分摊要合理。
企业的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科技活动会共同使用人工、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企业资源,这些共用费用应合理在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之间予以分配,如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未进行合理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五、研发费用的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要合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可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阶段的相关支出,应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中。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可资本化的条件为:(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 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合理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全部费用化。
六、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占比应合理。
如软件企业的人员人工费用占比高较正常,直接投入占比高则不合理。制造业直接投入费用占比高较正常,委外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占比过高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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