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是什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列(一)

最近两个月没有更新,一直想要提起笔来,无奈实在静不下心来深入思考。一来,春节前后父母身体出现问题,经常要带他们看病治疗和陪伴;二来,新年伊始我们马上进入繁忙的季节,又是一年审计时,从业20多年来年年如此,早已习以为常。不同的是从1月初起至今,我全程参与了一个重要客户被较高级别审计部门检查的应对工作中,这两个多月来一半的工作时间也是放在了这里,至今仍未结束对相关项目的评审。

这个客户被检查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工作,恰恰也是我前段时间写过文章的主要方向—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归集相关事宜。借此案例在这里和大家继续详细剖析研发费用归集和加计扣除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政策,对照审视自己公司的研发项目判定、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如有疏漏,存在哪些风险,积极寻找对策及时补救。若目前无法解决,至少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沉着应对。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优惠方式,国家为鼓励企业更好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加成扣除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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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例:甲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50万元,未加计扣除前应纳税所得额为38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应交企业所得税380×25%=95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0-150=230万元, 甲公司为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后实际按5%缴纳,应交企业所得税230×5%=11.50万元,比加计扣除前少交83.50万元企业所得税。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三、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1.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例:乙公司2023年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费用200万元,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实际发生费用1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300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00+120×80%=296万元
境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0×80%与296×2/3比较孰小,计算结果为240>197.33
则境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97.33万元
乙公司全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96+197.33=493.33万元。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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