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8年合肥高新区科技金融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原则上均需在合肥高新区,符合(合高管〔2018〕130号)文件扶持范围。
(二)与区财政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
(三)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下载操作手册后,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006655990
QQ:3285648160
同时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
联系人:刘世皓电话:65327019
三、项目申报时间
报送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7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6条:鼓励融资增信
条款: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业务,区财政按照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专项补贴,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担保机构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为园区内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业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补贴范围的证明材料、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及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小微企业须由统计部门进行确认。
受理单位:财政局
(二)政策第19条:金融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条款:对经高新区备案的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对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认定材料、基金资金到位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
受理单位:财政局
(三)政策第20条:新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奖励
条款:鼓励银行新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创新金融产品和评审模式,每年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给予评估,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区内新设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创新金融产品和评审模式的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小微支行批准设立文件、科技企业贷款明细材料、创新金融产品方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金额等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财政局
(四)政策第21条:奖励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条款:鼓励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按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直租和售后回租等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的0.2%给予专项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并在当年为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服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证明材料、符合补贴范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24条:金融创新奖、优秀金融机构奖
条款:设置金融创新奖,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通过评估的,按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置优秀金融机构奖,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金融创新奖
申报条件:针对高新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发设计了创新型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原则上每个金融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金融创新奖。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中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内容及运作方式。(2)金融创新产品对高新区内小微企业、双创企业支持情况,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否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或资金投放政策,和传统产品相比,有何创新点。(3)金融创新产品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区内企业的数量和额度);产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4)通过现有资源协助高新区促进优质项目转化落地高新区(引进的企业数量和额度),落地项目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效益等。(5)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票否决事项。
受理单位:财政局
2.优秀金融机构奖
申报条件:各类金融机构,分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三类。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中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银行类单位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承担高新区政府增信类产品的完成情况,如银政担、税融通、转贷资金等;对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新增授信及融资支持情况;对区内企业新增授信、融资支持情况(支持的企业数量、额度),其中支持小微企业情况;对区内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支持情况。(2)基金类单位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出资结构、管理规模、管理机构等;相关监管合规性材料;支持高新区企业数量及额度,其中小微企业数量及额度;协助高新区引进区外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其中重大项目情况。(3)其他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出资结构、管理规模、管理机构等;相关行业监管合规性材料;支持高新区企业数及额度,其中小微企业数及额度;协助高新区引进区外项目数及投资,其中重大项目情况。(4)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票否决事项。
受理单位:财政局
(六)政策第25条:鼓励开展投贷(保)联动。
条款:鼓励金融机构申请投贷联动试点,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开展融资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与基金合作,开展“贷款(担保)+股权(期权)”业务联动模式,推出投贷(保)联动金融产品,共同筛选和支持科创企业。经高新区认定的投贷(保)联动金融产品,给予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贴息等专项支持;对试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投贷联动试点、投保联动试点的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投贷(投保)联动金融产品试点方案、支持科技企业投贷(保)联动金融产品明细表及相关贷款、投资(担保)合同等材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效等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涉及到小微企业的,其划分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3.新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政策申请表.docx
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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