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委、市政府配合。
三、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全省“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方案,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四、整改目标
“两高”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我厅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存量“两高”项目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排查产能置换政策落实情况。
2.2025年6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梳理上报了我省2016年以来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及2018年的电解铝项目情况,我省共20个项目,其中钢铁项目10个、水泥熟料项目6个、平板玻璃项目4个。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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