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址
(一)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0月28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二)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附件1)执行。
三、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皖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皖单位或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在皖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含中央驻皖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依托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申报人须在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先完善个人业绩库,再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申报情况、个人信息等,扫描上传或从业绩库导入材料,确保所有网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现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聘任证书、文件或合同,须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录入职称评聘情况。
2. 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3. 学历教育:填写学历教育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 继续教育:2022年度—2026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页面(学时验证部门盖章、注明验证日期)。
5. 年度考核:2021年度—2025年度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评价并出具书面证明。
6. 相关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字);(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4)民营企业申报人须上传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7. 能力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以近5年为主,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业绩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应突出代表性,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9. 学术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论文应包含封面、目录、刊号印刷页、正文等,还须上传论文Word版本。发表在电子刊物、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著作应包含封面、目录、标准书号印刷页、参与编写章节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详细要求见附件4)的扫描件。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请勿打码遮挡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信息。所有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五、申报流程
2026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点击“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登录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可在页面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逐项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上传导入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查推荐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公示现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等)、《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用人单位审查推荐工作应在10月28日前完成。
(三)部门审核、委托评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中央驻皖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在线审核完成本地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1. 审核时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2. 审核流程: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中央驻皖单位:中央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委托评审:各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
(四)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六、有关政策口径
(一)关于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任职年限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后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平均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全部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学时的,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三)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关于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课题、获奖、业绩等)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评审通过人员须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逐级审核责任。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件、原始扫描件、打码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51-62871884、62878832。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 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
5. 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pdf
原文链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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