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30号)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皖科重〔2026〕5号)(附后)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重大科技成就奖不超过2名,青年科技创新奖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超过10名(个)。

二、奖励导向

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安徽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倾向,重点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5)近十年以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

提名专家仅限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且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每人每年度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

专家提名一般应当由2名提名专家联名提名,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可独立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含)周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含)周岁。

3.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安徽省登记注册或安徽省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

(1)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中央驻皖单位、在皖央企等;

(2)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3)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和其他单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常态化掌握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择优提名,原则上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量不限。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安徽科技大脑中查看)范围内按要求择优限额提名。高校、科研院所应提名本单位工作者,各地市科技局应提名属地范围企业工作者(兼职人员除外)。项目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以上提名单位和专家(以下简称“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原则和程序,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规范审查机制,加强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的前置审查。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提名第一完成人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重大科技成就奖。鼓励提名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奠基作用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仍在一线、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其工作单位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式提名前,提名者须与候选者所在单位沟通,由候选者所在单位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围绕候选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函。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鼓励提名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重大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者应当在2026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2026年全年在安徽省工作。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提名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四)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24年7月31日以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鼓励填写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6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即2024年7月31日之前),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六)外籍人员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列入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八)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或者被提名人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任一类项目的完成人。上年度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选未获奖的,再次作为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选须间隔一个年度。

(十)2024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正在申报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方可提名。

(十一)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原则上应在安徽省境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安徽省登记注册或安徽省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提名流程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已获得提名资格的单位清单见附件1。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须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415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安徽科技大脑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申请截至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附件4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科技大脑。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六、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安徽科技大脑→办事大厅→科技奖励(网址: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6年8月2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安徽科技大脑,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中午12:00。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水印版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七、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由主责专家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省直管县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省直有关单位、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链主”企业,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单位发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格式见附件5),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封面以提名手册中申报书为准,勿另加封面。由提名单位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八、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提名材料于2026年9月22日至23日,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九、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655281、0551-65370092。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415室,邮编:230092。

(二)安徽科技大脑联系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安徽科技大脑QQ群:661057596、691469099。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804室。

(三)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附件: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提名资格单位名单.docx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docx

4.202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docx

5.提名函参考样式.docx

6.《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30号).docx

7.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皖科重〔2026〕5号).docx

2026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关于2025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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