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企业 稳投资”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第二场): 《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人:省科技厅副厅长 武海峰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发展,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今年5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建设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作为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座谈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突出省级引导。强化省级层面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作用,通过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动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区域科技服务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二是突出分类建设。根据科技服务业产业特点,将集聚区分为综合型与特色型两种类型,明确不同标准推动建设。综合型集聚区注重园区整体规模效应,特色型集聚区聚焦细分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三是突出动态管理。建立集聚区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实施“激励优秀、淘汰落后”的动态管理,确保集聚区建设质量。
《管理办法》共有四章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建设主体。集聚区是整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的功能性区域,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科技服务,其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二是明确集聚区申报建设程序和条件。集聚区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各市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工作后,予以确定。申报条件包括规划、管理、主体、生态等方面,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其中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的量化条件可下浮20%。三是明确集聚区的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集聚区绩效评价,从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企业集聚、产业生态、支撑保障等维度对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协同联动,认真组织落实《管理办法》,做好集聚区建设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规模增长、质效提升,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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