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文旅部通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包括重大项目招标和年度项目申报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艺术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社科研究机构等的研究人员。投标以责任单位名义组织,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以对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学术支撑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中国特色艺术科学发展和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有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着力服务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推动文化艺术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额度

  本批次重大项目共发布20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60—8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文化艺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报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投标本次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3.投标人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已担任2个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对投标项目负统筹协调的首要责任,能够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年须举办至少2次核心人员研讨会或相关学术活动,首席专家及子课题负责人须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5.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预期目标,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简介),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投标课题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以“*”标注选题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含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七、投标纪律要求

  1.责任单位和投标人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省级管理机构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上报。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投标材料。请投标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yskx.mct.gov.cn),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材料。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投标,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担投标材料的受理工作。

  3.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投标课题经责任单位、省级管理机构、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提交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投标课题经责任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提交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

  4.投标人及责任单位(含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网上集中填报投标课题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逾期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及审核。省级管理机构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18日。各省级管理机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完成本级审核及提交后,要将生成的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填报投标材料、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将对投标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6.建议中标课题将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87930753

  邮箱:qgyskxghb@163.com(请优先通过邮箱咨询申报问题)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艺术学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三、本次申报针对重点项目设立选题指南(见附件),重点项目原则上从相应选题申报中择优立项。如确有需要,申报人可对选题名称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题目,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近年已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题目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五、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0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条件(一),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区、市),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六)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六、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参考标准: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级管理机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可直接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yskx.mct.gov.cn)查看本地区(本单位)限额指标。各省级管理机构需根据本地区申请单位近年来项目申报、立项及科研管理等情况制定限额方案。省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加大对青年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十一、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

  十三、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管理平台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申报,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十五、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经本单位、省级管理机构、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报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实行二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经本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报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

  各省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要认真负责做好帐号管理、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

  十六、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重点项目选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项目管理平台主页上查询、下载。

  十七、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含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逾期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要同时将生成的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各省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30日,省级管理机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要同时将项目管理平台生成的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87930753

  邮箱:qgyskxghb@163.com(请优先通过邮箱咨询申报问题)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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