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现将《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是社会各方对质量认证活动及其认证结果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的信任程度,是质量认证的本质要求和价值体现,是质量认证的立足点和生命线,是衡量质量认证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为全面提高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持续优化质量认证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和社会预期,促进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协同联动、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围绕质量认证行业全链条、全要素,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提升认证质量水平为着力点,构建质量认证行业多元共建共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为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质量认证有效性全面提高,认证行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认证监管精准有力,认证活动依法合规,认证人员专业敬业,认证结果真实有效并得到广泛采信,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大幅提升。
一是虚假认证、买证卖证、未经批准从事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查处并曝光一批虚假认证等严重违法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形成震慑效应。建立健全打击治理虚假认证的长效机制,护航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培育一批专业性强、影响力大、采信广泛的认证制度,认证结果在政府采购、供应链选择、大型采购商采购、平台采购等领域广泛采信。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质量认证价值的了解和信任,形成“知认证、懂认证、信认证、用认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打造10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认证机构,10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认证机构,规模以上认证机构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同时,培育一批专业性强、职业素养高的认证从业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积极推进认证认可领域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完善从业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认证活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针对特定认证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认证规则等实施文件,不断提高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则体系与高质量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求的适应性。
(二)提升认证监管治理能力
1.总局层面
(1)强化认证准入和规则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适当提高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调整告知承诺适用范围,细化管理制度和认证人员能力的判定方式,设定申请材料整改期限等。加强认证规则制定及备案管理。
(2)加强认证领域专项检查。加强对“失联”认证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的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高风险认证审核员等认证领域专项检查。加强央地结合、行刑衔接,健全打击治理虚假认证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虚假认证等严重违法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
(3)开展自愿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总局和地方局分级实施模式,重点关注认证风险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等问题。
(4)加强CCC指定实施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检测、工厂检查结论不足以支持认证决定,认证评定关键技术信息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发证,不按规定转换证书,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日常检测过程及管理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切实提高CCC认证有效性。
(5)强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建设完善认证行政监管、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认证机构全景画像、认证机构风险分类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认证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已有系统和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推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融合。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依据认证机构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质量认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加强CCC认证全过程监测与追溯。建立CCC认证全过程监测与追溯平台,实现对CCC认证活动重要环节和关键信息的监测和追溯。开展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CCC认证管理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2.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层面
(1)强化CCC认证监管。聚焦电动汽车、货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儿童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获证企业现场检查,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CCC认证“守底线”作用。
(2)加强自愿性认证监管。强化属地认证监管职责,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自愿性认证机构年度查验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结合机构上报的审核计划和现场审核签到数据,加强对辖区内认证活动的见证检查。对信用风险评级为C类、D类的机构,加大获证组织抽查比例和现场检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风险监测预警通报机构的分析研判,通过提醒督促、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4)强化多方协同联动。针对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联合网络监管、广告监管开展监测,及时组织线索核查。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材料中认证证书查验,深挖无效认证证书买卖链条,加大对买证卖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5)深化跨区域一体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三省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区域认证联合监管。统筹行政监管执法力量,共享线索信息和专家资源,统一监管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持续加大认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整体认证监管水平提升。
3.开展认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认证领域规范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以罚代管,切实解决任性执法、简单粗暴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地方认证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认证监管技术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认证监管技术专家库。推动落实“三书一函”制度,刚柔并济增强监管效能。
(三)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
进一步提高认证机构执业规范和发证质量水平,压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引导认证机构发挥信用赋能、质量赋能作用,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满足市场“盲选”“智选”需求。引导认证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专业化发展,差异化经营,以质取胜,打造市场美誉度高的品牌机构。
(四)提高认证人员专业素质
加强认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育选管用”人员管理机制,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认证紧缺人才,有效解决认证人员数量缺口和能力短板。推动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加强对认证人员统一管理,完善认证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五)发挥认可技术支撑作用
加强认可培训和宣传,扩大认可影响力和采信度,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获得认可提升能力水平,引导认证机构向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持续开展认可专项监督治理行动,不断强化认可约束作用。加大重点领域认可技术创新和制度供给,更好满足发展需求。
(六)加强认证行业自律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认证行业自律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机构自律、人员自律工作,不断改进自律方式、丰富自律手段、延伸自律辐射面。
(七)助力获证组织价值提升
推动获证组织严格自我规范,主动自我加压,完善内部体系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杜绝“两张皮”现象,充分利用质量认证赋能自身发展。督促规范获证组织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杜绝误导性使用质量认证信息。
(八)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加快健全政府、行业及社会各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鼓励认证制度设计、实施和认证结果采信一体化发展模式,不断扩大认证采信范围。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出新型认证制度,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政监管、社会治理、市场采购、行业管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
(九)健全认证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从认证机构准入公示到证书采信的全过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12315平台、12315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向公众传递认证监管成效和正能量。督促认证机构建立健全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加强信息收集,将社会监督意见纳入证后跟踪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局认证监管司牵头统筹推进,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精心策划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认证机构、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认可机构、行业组织等按照行动方案做好各自分工,细化具体措施(见附件1—8),协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认可机构、行业组织、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等各方面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互助、措施配合,形成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共建共治格局,全面提升行动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开展质量认证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行业大宣传格局,促进质量认证价值转化,全面提升公众对认证了解和信任程度。鼓励行业组织和智库发布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发展报告,加大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宣介力度,营造质量认证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1.提升认证监管治理能力细化措施
2.开展认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细化措施
3.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
4.提高认证人员专业素质细化措施
5.发挥认可技术支撑作用细化措施
6.加强认证行业自律建设细化措施
7.助力获证组织价值提升细化措施
8.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细化措施
附件1
提升认证监管治理能力细化措施
一、完善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认证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包括认证机构、CCC指定实施机构、企业、人员、证书在内的认证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认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监管需求,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参与检查,满足专业性检查需要。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对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公示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统一的检查作业文件。
(三)明确抽查重点。对涉及保安全的CCC指定实施机构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新批准的、历年检查问题较多、监测存在风险的机构设定较高的抽中概率和检查频次,对规范运营的机构降低抽中概率和检查频次,做到精准监管。
(四)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和内容。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重点检查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编造虚假、失实文件记录,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
(五)加强检查结果信息归集和公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发挥信用惩戒作用。
二、加强认证信用监管建设
(一)完善认证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认证机构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按照风险从低到高将认证机构分为A、B、C、D四类,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认证机构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
(二)强化质量认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将申请认证机构资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纳入认证领域失信名单。定期向参与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提供认证领域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认证智慧监管建设
(一)完善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打击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审核等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适时扩大签到领域,逐步推广到全领域签到。将审核计划、审核签到、证书报送等信息进行关联。
(二)完善认证机构全景画像系统。多角度展示认证机构运行信息,设置异常数据提示功能,便于监管人员全面了解监管对象,快速找准检查切入点。
四、加强认证风险监测预警和追溯
从认证活动的风险点确定、风险指标设定、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5个方面,构建认证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大CCC产品认证有效性风险监测,及时研判风险,发布预警,加强认证风险监测通报。
附件2
开展认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细化措施
一、推动认证领域规范文明执法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予罚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不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严格执法程序、杜绝“小过重罚”、防止“一刀切执法”、避免“以罚代管”等。
二、推动地方认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组织编写《认证监管法规汇编》《认证实施规则汇编》,指导基层认证监管部门学习掌握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规则。及时修订完善《认证监管培训教材》《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案例解析》,支持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提升认证监管业务水平,提升认证监管能力。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证监管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认证监管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走认证业务流程的活动,通过开展现场教学、传帮带、以干代培等方式,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认证监管队伍。
三、推动落实“三书一函”制度
充分利用好总局“三书一函”制度,通过《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对监督发现的不同程度问题进行梯次处理,及时防范化解认证风险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
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内认证活动特点,进一步协调统一执法尺度,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中相关要求,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
附件3
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
一、坚守底线,诚信经营
(一)依法依规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执业,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市场诚信环境。
(二)诚实守信经营。坚持客观独立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秉承诚实守信经营理念,坚决抵制恶意竞争、商业贿赂、降低认证要求、默许虚假证据等违规行为,维护认证行业公信力。
(三)规范认证活动。严格依据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认证活动,不得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不得超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和要求。对于不符合认证申请要求的坚决不受理,不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坚决不颁发认证证书。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认证机构是认证结果和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审核、认证评价、认证决定或复核等认证流程各环节的负责人是相应认证活动的责任主体。产品或服务认证机构对从事检测或测评的签约实验室负有业务管理职责,对发证工作中使用的检测或测评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评价责任。
(五)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建立健全认证结果的责任追溯机制,按照“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原则,实现认证过程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认证周期内认证结果有效的跟踪调查与风险控制。
二、专业赋能,公平竞争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鼓励认证机构聚焦行业专业领域,主动了解生产企业和行业组织对认证的需求,积极发挥认证技术工具促进质量管理提升的作用,推动认证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实现认证机构专业化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发展。鼓励认证机构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加强对“三新”领域认证需求的关注,研发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认证项目。
(三)坚守公平竞争原则。鼓励认证机构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有效性,杜绝恶性低价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人员管理。依据认证要求和标准的变化,对认证人员能力实施动态测评,确保认证人员能力持续满足认证规则要求。探索建立认证人员分类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促进认证人员技术能力持续提升。
(五)注重持续改进。强化认证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注重良好实践工作的归纳总结,从认证制度实施所需资源满足情况、认证技术发展、认证活动实施、认证制度支撑行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客观评价认证制度的实施效果,不断提高认证活动的社会认同度。
三、树立品牌,提升价值
鼓励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程,围绕认证机构特色,从价值体系、产品体系、形象体系和文化体系等方面创建认证机构品牌,并加强对机构品牌的宣传,不断提升品牌形象。鼓励积极开展认证技术创新,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增强认证制度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认证技术数字化发展应用能力,以技术创新打造自身品牌优势。鼓励以获证组织为中心,根据获证组织需求拓展机构服务生态圈,为获证组织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增强专业服务能力。研究出台认证机构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引导认证机构向认证检测一体化发展,集约化发展,打造国际知名的认证机构品牌。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认证检验检测集团。
附件4
提高认证人员专业素质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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