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人才培育方案来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发挥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对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数字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推进安徽制造安徽智造转变,制定本培育方案。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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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开放揽才、产业聚智为导向,以服务和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主线,以集聚各类高端创新要素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与开放合作为动力,以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培育开发工程为抓手,以打造数字经济人才重大发展平台为重点,深化数字经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人才,赋能产业加速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大动能。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高端引领。围绕我省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首位产业和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数字研发专业技术人才和数字技能制造人才为重点,大力引进培养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建设高能效数字创新人才发展平台,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人才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全省人才开发中的高端引领作用。

2.开放聚才,市场主导。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人才工作开放度,吸纳高层次数字经济人才向我省集聚。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经济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构建“政府宏观引导、市场合理配置、企业主体开发、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才开发格局。

3.补齐短板,精准施策。对标先进、拉高标杆,摸清数字经济企业人才底数和需求,找准数字经济人才发展短板和缺口,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举措,持续发力,不断提升人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契合度。

4.深化改革,协同创新。深化数字经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数字研发专技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向数字企业主体放权,为数字经济人才松绑,充分调动用人主体和人才两方面积极性。适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趋势,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互相融合、互为支撑,加强科技、教育、产业等领域的协同,不断提升数字经济人才工作合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围绕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数字经济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量子信息、空天信息、元宇宙、电子商务等我省数字经济重点发展领域,加强急需紧缺人才有效供给,提升数字经济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力争用4年时间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经济人才队伍,满足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到2027年,累计培育数字经济专业技术人才30万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约占50%,数字技能人才20万人以上。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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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三项数字经济人才培育工程

1.加强数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数字经济领军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省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在数字经济人才中培养更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施数字经济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共享一批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需求,分领域开展人才培养,每年定期举办数字经济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重点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紧缺的领军人才。围绕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数据安全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关键,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新职业培训教程为基础,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衔接认定相应职称。开辟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新赛道,每年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聚焦产业需求,面向复杂工程问题,突出实践贡献,开展“一试三证”试点,在已建有现代产业学院的应用型理工科院校以及技师学院,授予符合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中初级工程师自主评审以及技能水平等级认定权限,通过改造课程体系,增加实训时长和难度,培养一批产业技术工程技术技能人才。

2.加大数字技能人才培育力度。突出能力建设,鼓励相关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将技能类数字职业纳入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目录,支持数字化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技工院校加快专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专业建设,鼓励技工院校与数字技术头部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创新融合,大力推广使用国家软件和头部企业数字经济人才考核认证,鼓励学生学习掌握通用数字技能和专业数字技能。到2027年,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5个左右省级数字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培育10个左右数字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增强数字技能人才与数字产业需求匹配度。每年培养5万名左右数字技能人才。

3.助力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以更大力度做好引才、用才、育才、留才工作。引导企业强化数字化思维,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计算机、信息与通讯工程等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科研人才到企业创业创新办法,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等内部孵化平台,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加强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提升数字产业发展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利用重点实验室或自有研发机构,面向全国招募优秀大学生,开展数字技术训练营,发掘和培养数字领军人才。

(二)创新优化数字经济人才评价机制

4.创新数字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加快推进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动态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职称专业,增设网络安全工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授权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突出数字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创新数字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授予龙头、链主企业人才职称自主评审权。对已组建的大数据、区块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新设职称评审专业,配套制定相应评审标准条件,适时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探索持续推进增设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等职称新专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市完善评价标准,进一步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企业聘评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职称衔接认定政策。

5.深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围绕数字产业衍生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数字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技能等级为基础,自主设置数字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数字技能评价标准规范,自主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探索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探索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境外职业资格单项认可、数字技能类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为数字技能人才流动提供保障。

6.构建数字技术技能竞赛体系。支持各级各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举办各类数字技术技能大赛,搭建数字技术技能竞赛体系,建立奖励制度。支持举办企业开发者大赛,搭建应用赛、算法赛、高校创新应用赛及机器人设计大赛等平台,以赛促学、以赛引才,通过赛事引领,吸引全社会学习数字技术、提升数字技能、从事数字职业。每年举办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设置数字经济领域赛道,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组织省内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相关赛事,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按规定开展人才认定,享受相关服务。对获得省级以上技能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级、国家级技能大赛有关奖项的选手,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相应岗位任教。每年引领带动超30万人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竞赛。

(三)优化数字经济人才发展生态

7.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人才载体平台。持续推进认知智能技术与人社服务深度融合。联合国内知名数字领域高科技企业,与国内优质培训机构、院校,共建长三角地区“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开发一批标准规范、培育一批数字人才、组织一批技能大赛,实现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数字领域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覆盖。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立一批数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培养一批数字博士后。支持一批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支持数字人才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新创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做大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条,开放企业技术链、供应链、物流链、渠道链,整合培训、金融等相关服务,打造集孵化器和加速器于一体的创客空间。

8.健全数字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牢牢抓住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机遇,加大数字经济成果转化支持力度。紧盯AI、元宇宙、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发展需求,编制我省数字经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引进数字经济领域海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完善以提升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积极推进数字经济领域事业单位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以及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加强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统筹使用力度,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数字人才培训培养。

9.优化数字经济人才服务环境。强化数字人力资源服务支撑,搭建数字经济与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将高层次数字经济人才纳入我省人才服务保障范围,逐步优化完善服务保障措施。通过邀请参加国情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经济人才的政治引领。加强对兼职数字人才薪酬、社保等政策体系研究,鼓励引导数字经济人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评选表彰项目中加大对数字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营造数字经济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


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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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数字经济人才有关工作,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局面。数字经济企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人才培育。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大力宣传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技能竞赛等成果,帮助企业、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数字经济人才培育计划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计引导。加强数字经济人才调查研究,研究我省数字经济人才的结构类型和主要缺口,将数字经济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急需紧缺目录等发布范围,形成科学合理的信息引导。

(四)及时总结评估。每年底前,各地和有关部门总结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计划实施情况。2027年底前,对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更大范围开展数字经济人才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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