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合肥!安徽实施“六大行动”!
均不低于对公业务总量的50%, 1. 推动综合金融服务百花齐放、各显所能。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特点,持续加大信贷、保险、理财、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要素有效供给。着力发挥开发性银行、大型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合理加大信贷投放,加强系统金融业态协同。充分发挥地方法人机构属地优势和政银合作优势,将科创金融服务做专做精做出特色。注重发挥各类非银机构专业领域优势,多渠道增强科创主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 2. 推动信贷投放扩大总量、提质降本。引导信贷资金向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集聚,着重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首贷、续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中小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合理增加转贷款规模,定向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优惠资金支持。有效推动科创企业贷款“三升一降”,即科创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稳步提升,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3. 推动科技保险强化保障、增品拓面。着力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保险保障机制,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增强科技保险产品属地创新能力,优化科技保险产品有效供应,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保障覆盖面。 4. 提升科创金融首位度。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内建设总行级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形成“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特色机构+专业团队”的特色组织架构。支持合肥科技农商行、新安银行优化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打造科技专业特色银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探索设立总公司级科创保险中心,增强产品创新研发能力。 5. 提高科创金融业务专注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科创金融专营化服务模式,从组织架构、产品服务、资源保障、风控激励等方面升级“三专”“六单”管理。逐步建立科创金融业务、特色机构及专业团队的差异化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科创金融业务特点及科技创新规律的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科创企业贷款、科创企业客户增长及占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定量指标和风险控制、产品创新、服务质量等定性指标,确保科创业务指标权重只增不减,适度弱化当期利润、中间业务、存款等其他指标考核。适当提高科创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对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小微型科创企业贷款业务,不作为科创金融特色机构资产质量考核扣分因素。 6. 打造科创金融服务样板行。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银保监办发〔2022〕68号)各项要求,持续深化特色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五个不低于”业务指标在2025年底前全面达标。编制完善科创金融业务与服务标准指引,建立完善科创金融服务评价机制。支持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集中力量将试验区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特色机构等打造成为科创金融服务的“领头雁”和创新业务的“试验田”。争取人力、资金、内部转移定价、产品试点、授信审批等政策权限对标长三角地区,在系统考核中争先进位,带头攻关改革难点任务,优化科创金融服务,树立行业标杆。 7. 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定期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创金融产品服务手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专注市场定位、深耕主要客群,打造本行(司)“拳头产品”,形成科创金融“一行一司一品”靓丽“产品线”。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全方位对接科创企业经营成长需求,围绕科创信贷服务和保险保障“空白地带”,研发推广更多符合初创起步期、快速成长期科创企业“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科创企业信贷产品供给,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全周期金融产品谱系。 8. 推广“科创打分卡”。各银行机构要坚定投早投小,主动对接初创、小微科创主体金融服务需要,对照《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科创企业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16号)确定的“五维”评审参数,加快研发和迭代本行“科创打分卡”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专属信贷产品、建立专门评价模型、推广“线上化”应用以及在信贷评级模型中内嵌评级增信等,推动“科创打分卡”扩面增量提效,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金融血脉。 9. 推广“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依托试验区科创金融改革创新政策高地优势,持续深化科创信贷风险与收益平衡创新实践,推动科创企业“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纳入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完善试点进入退出机制安排,逐步整合试点区域创投基金、信贷资金、科创企业“白名单”以及相关支持政策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作为重要举措在试验区内全面推行。各试点银行要联动多方持续发力,力争到2023年末,试验区内“贷投批量联动”科创企业户数、贷款金额增长不低于30%。 10. 探索科创信贷服务新模式。围绕供给侧精准发力,加快探索发展符合科创企业轻资产特点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模式,优化科创小微企业科创金融首贷续贷服务。重点推进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促进科创企业“知产”变“资产”;推广在科创贷款中内嵌中期流贷服务,优化贷款期限管理;鼓励积极试点“远期共赢”贷款利息定价机制,探索贷款利率“前低后高”、“协商定价”等灵活定价服务模式。 11. 探索科创风险保障新模式。聚焦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风险特点,探索产业链综合性全流程保险保障方案。依托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安徽中心工作机制,推进重大财产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推动构建以财产保险风控应用平台为核心的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加快布局,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险种发展。 12. 支持基础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开发性银行、大型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探索更加多元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有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改造。鼓励积极参与“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和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为试验区内大科学装置、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高能级科研平台、中试基地以及“科大硅谷”“科创驿站”“中国声谷”等科创载体提供稳定资金支持。紧盯产业链“卡脖子”技术以及新兴产业中具有牵引性作用的领军企业、关键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有效供给。发挥长三角地区跨省(市)协同授信机制作用,对G60科创走廊、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内重大科创产业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3. 服务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围绕试验区“芯屏汽合”“急终生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主导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在2025年底前实现试验区“16+N”等重点产业链融资对接全覆盖,供应链融资余额、有贷户数等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图谱和链属企业“白名单”,推广“产业链挂图批量融资”服务模式,按照“一幅产业全景图、一张资金需求表、一场专项对接会”的思路,加强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批量对接,推动区域内产业协作、供应链协同和一体化建设。 14. 深化“白名单”科创企业服务对接。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科创企业名单制对接推送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内外部信息对名单内企业进行梳理,建立本行(司)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科创企业“白名单”,建立完善银企、保企走访对接机制,积极宣传推介科创金融政策和产品服务,跟进综合化金融服务保障,有效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15. 加快科创金融数字化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金融科技运用,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第三方平台合作,积极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综合运用工商、社保、税务、海关、水电、技术专利、人才引育等信息,优化科创企业信用评级模型和风险防控模型。深挖数据价值,探索推动金融研发中心、科技中心、数据中心、运营平台等金融后台基地向“智慧中台”转型升级。 16. 加快金融监管智能化转型。建立试验区特色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科创金融业态和风险特征的监测指标,加强监管数据治理。推动建设省级金融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依托金融监管标准化数据信息系统加强风险预警模型创新,强化科创贷款、科技保险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 17. 积极推进资源联动。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参加我省“基金丛林”建设,依托科创金融特色机构加强与总部集团以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等内外部金融资源联动安排,搭建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证券、期货等多元牌照、组合工具、多种产品互动耦合机制,探索推进“双保贷”等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将试验区打造成为内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承接地,带动加大基金、债券、理财、保险等资金投入。要围绕科创主体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总结推进“基股债投贷租”协同作业模式,在“募投管退转”等关键环节发力,形成多方联动、协作互动、进退衔接的综合性金融支持体系。 18. 积极推进政策协同。推动科创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深度结合,实现“最大政策效应”,鼓励对特色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业务贡献突出、改革成效显著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和表彰。优化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推动科创金融激励补偿向初创、小微科创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延伸,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和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 19. 积极推动构建科创金融专家智库。积极发挥行业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联合中科院、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等知名高校院所专家学者、科创企业家等组成“科创金融专家顾问团”,促进“融资”“融智”深度结合,围绕科技、产业和金融的前沿理论、技术、服务、业态发展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引领银行保险机构牢固树立服务科创意识和迎接风险挑战意识,深刻把握支持科技创新总体方向和科技行业局部产能供需矛盾等金融风险管控变量因素影响,编制和发布科创金融服务指数,树立现代化金融改革发展风向标。 20. 强化组织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着力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敢保愿保有保会保”机制,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纳入本机构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建立机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调度工作机制,按季度研究推进,组织抓好落实,相关金融创新实践活动依法依规优先在试验区内开展。 21. 强化监管督导。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科创金融业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窗口指导,平衡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准确填写、按时报送相关报告和统计报表。要将科创金融工作情况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评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等监管评价范围,综合运用督导通报、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监管工具,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金融资源与科技、产业有效对接、深度融合。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