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 “免申即享”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2023 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109 号),经研究, 决定启动 2023 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 “免申即享”工作。

一起来看看支持范围吧。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1. 支持方向

新能源汽车领域:

(1)整车

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等技术;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和制造技术。

(2)关键零部件

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高安全动力电池、电池安全预警、动力电池成组一致性工艺;固态电池技术,钠离子、铝离子等新一代动力电池技术;驱动电机及电控产品技术,电驱动总成批量制造生产工艺与高效检测等技术;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部件。

(3)大功率超快充、无线充电、智能充电、充电安全等关键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1)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

(2)环境感知、V2X通信、人机交互、集成控制、智能座舱等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

(3)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基于人机交互的车载智能终端模块、集成控制器和智能控制执行器等。

2. 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 2023 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5)项目实施单位此前已牵头承担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同一细分方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予支持。

3. 绩效目标

新能源汽车领域: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 5000 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3 项。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 500 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 3000 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

4. 支持标准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 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 1000万元。


(二)支持经营模式创新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

(2)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创新合作开展的经营模式。

(3)运营情况良好。

2. 绩效目标

(1)投入运营新能源商用车或专用车超过 10 辆。

(2)经营时间超过 6 个月。

3. 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每年评选 5 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省级对每个案例给予 500 万元奖励。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企业。

(2)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公斤及以上(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50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100 公斤及以上)。

2. 绩效目标

具备对应加氢能力并投入运营。

3. 支持标准

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 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50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100 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 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 1:1 比例分担。


二、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 年)


(四)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并最迟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

2. 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 5 次。

3. 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五)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1. 基本条件

(1)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2)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2. 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完成包含不少于 20 对病例的临床试验。

3. 支持标准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 20%给予补助,最高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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