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条!合肥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合政〔202279



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7条)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落实小、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时通报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强化对县(市)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统筹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中央、省下达的助企纾困资金,按照已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政策的企业3天内拨付到位;其他资金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调度并通报市直部门、县(市)区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政策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相关部门、县(市)区整改落实。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结转一年以上的市级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预计年内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年度预算资金,及时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保民生促发展等重点亟需领域。完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部门收回和结转资金较大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分析,在编制下年预算时,除刚性和重点支出外,坚决予以取消或压减。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重点、刚性支出等需要。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全市已争取的405.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6月底前全部发行到位,压紧压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推进和资金使用,今年新发项目6月底前开工,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围绕专项债重点支持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9大领域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无故抽保、压保、断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全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153亿元以上。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投标价格扣除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政采贷”“政采保”金融产品纳入“政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享受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政策。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全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805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0800个的基础上,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42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410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加强就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稳岗贷”项目。


二、金融支持政策(5条)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持续做好续贷服务,用好市本级2亿元续贷过桥专项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续贷周转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需要继续开展续贷过桥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全市人民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金融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实行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协调对接、结果反馈等清单化闭环管理,分县(市)区、分行业组织专项政银企对接,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0场次。提升融资便利度,加快推动数据赋能金融行动,依托市“信易贷”平台等,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确保2022年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授信总规模1000亿元以上。

10.推动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充分发挥贴息贴费政策作用,扩大“政信贷”金融产品融资规模,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扩大各类财政金融产品覆盖面,力争全年投放资金突破300亿元。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全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2家。深入挖掘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提升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库规模。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高企业过会成功率。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奖补节点前移,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全市项目融资会商机制,精准开展项目融资调度,引导驻肥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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