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条!合肥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7条)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落实小、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时通报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强化对县(市)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全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805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0800个的基础上,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42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410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加强就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稳岗贷”项目。
二、金融支持政策(5条)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持续做好续贷服务,用好市本级2亿元续贷过桥专项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续贷周转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需要继续开展续贷过桥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全市人民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金融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实行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协调对接、结果反馈等清单化闭环管理,分县(市)区、分行业组织专项政银企对接,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0场次。提升融资便利度,加快推动数据赋能金融行动,依托市“信易贷”平台等,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确保2022年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授信总规模1000亿元以上。
10.推动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充分发挥贴息贴费政策作用,扩大“政信贷”金融产品融资规模,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扩大各类财政金融产品覆盖面,力争全年投放资金突破300亿元。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全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2家。深入挖掘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提升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库规模。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高企业过会成功率。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奖补节点前移,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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