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0年12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我市建筑业完成产值4079.97亿元,占全省建筑业产值的51.6%;完成增加值1457.3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15.5%,占比仅次于工业,贡献入库税收85.42亿元;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1家28项,占全省总数的67.7%,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76家,占全省总数的42.2%。建筑业在全市乃至全省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凸显。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虽然我市建筑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长三角建筑业先发城市相比,在建筑业体量、龙头企业数量、建筑科技发展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仍需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25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建筑业发展工作,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支柱产业地位的现实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在参阅国家、省相关文件、调研企业了解诉求、借鉴南京、杭州、南通、无锡、上海等先发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6月拟定了《实施意见》(初稿),9月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相关部门、部分国有企业以及行业企业意见,10月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11月按照市司法局意见再次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形成《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合肥建造”品牌,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6150亿元以上,力争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5家,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4家,超100亿元企业10家。

五、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企业资质结构。通过对标对表先发地区,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开展一企一策定向扶持,推进我市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鼓励科技创新和“四新”应用。通过加大科研投入扶持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明确,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桥梁隧道以及地下管廊等复杂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

三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四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对招标条件进行科学设定,明确招标人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特点、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及资质等级要求,以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提出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环节应用,探索“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五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实行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模式。

六是扶持骨干企业进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每年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及道路桥梁、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选取一定比例的大、中型项目采取“联合体”方式招投标,拓展企业业务范围,解决其在轨道交通、水利、公路等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业绩短板问题。

七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迁入我市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等企业,通过资金奖励、信用激励以及用地需求保障等措施,鼓励外地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合肥,同时,进一步加大建筑业发展奖补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本地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

八是激励龙头企业及优秀企业家。每年命名一批“合肥市建筑业龙头企业50强”“合肥市建筑业成长型企业”和“合肥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并在企业资质升级、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强正向激励。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各类工程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同时明确,对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建设工程企业以保函方式缴纳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以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工程担保、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特别是对信用良好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同意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给予企业融资便利,纾解企业资金压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城市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提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的措施。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市对县(市)区、开发区考核范围;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宣传力度。

八、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实施意见》宣贯。

(二)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调。

(三)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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