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提升民生工程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推进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民主监督、绩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确保项目实施在任务分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方面进一步精准,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社会效益,努力建设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为此,市政府研究制定该办法。

二、出台依据

依据省民生办《关于推动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精准实施的通知》(民生办﹝2019﹞6号)、《关于加于加强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精细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绩效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民主参与的通知》(民生办﹝2018﹞6号)和《关于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调整为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三、出台过程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民生办)牵头修订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4日,我局分别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35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目标

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的讲话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切实发挥财政牵头责任,强化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用好绩效考评“指挥棒”,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项目高质量完成,让老百姓尽快、尽早享受民生实惠。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三十六条,从十个方面明确我市民生工程管理措施,其中,一是职责分工方面,对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细化;二是任务分解方面,明确民生工程项目任务分解实行“二上二下”程序;三是项目实施方面,要求工程建设类项目,当年应完工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工,跨年度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补助类项目实行动态管控,并按序时进度发放;四是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市县配套资金于上半年足额落实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五是组织推动方面,强化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投入监测分析,提升管理水平;六是绩效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方式,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七是民主监督方面,明确落实特邀监督员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人大政协视察长效机制及信息公示、舆情处理等内容;八是宣传管理,通过民生工程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全媒体宣传形式,多角度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成效;九是建后管护方面,按照“谁建谁管”原则,加强对民生工程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民生效益持续发挥;十是年度考核方面,按照年度考核办法,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牵头部门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促多元投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为”的原则,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当年6月30日前足额落实到位。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确保当年应完工项目11月30日前完工,跨年度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补助类项目实行动态管控,直接补助到人的项目,按序时进度及早发放到受益对象。同时,合肥市还将拓宽民生项目筹资范围,优化资金筹集渠道,创新资金支付方式,多层次吸引社会资本,形成政府主导、多方投入的多元筹资机制。

二是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推精准调度。为实现民生工程项目进度动态管理,依托合肥市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工程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比对,实现在线预警、统计分析、实时查询等功能,有效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同时,在常态化开展“月通报、月排名”基础上,对连续两次进度未达标项目下达督办通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项目高效高质完成。

三是优化绩效管理方式,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创新建立民生工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中期及年终绩效评价、做好问题整改及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全过程绩效管理方式。同时,推进民生项目绩效信息公开,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牵头部门逐步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在提交上年决算草案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民生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四是增加民主实施内容,强建管并重。为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民主参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加落实特邀监督员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人大政协视察长效机制及信息公示、舆情处理等内容。强化建管并重,积极引导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管养方式开展管护,推动项目健康长效运行。同时,探索开展建后管养绩效评价,有效监督建成项目效益的长久发挥。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合力共为,围绕“七有”,坚持求真务实、精准精细管理、狠抓问题短板,长效发挥社会效益,切实提高财政民生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市直牵头单位责任,着力提高民生工程实效,努力把好事办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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