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市科技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大力推进科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为合肥瞄准建设全球科创新枢纽的美好愿景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法治保障。

一、构建科技工作法治轨道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2020年以来,市科技局多次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科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长议,确保科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文本框架起草工作。2020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调研论证类工作计划。2020年7月-9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市直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新型研发机构及部分科技企业代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同时深入清华安全院、国盾量子、安徽创新馆等创新主体调研。2020年9月-10月,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调度会,听取市科技局关于《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文本框架的起草情况报告。2020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带队组织赴上海学习《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的编制情况。在认真借鉴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条例文本的基础上,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带领下,市科技局深入总结近些年合肥科技创新的经验做法以及短板弱项,经过多轮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擦亮品牌、补齐短板、强化保障”的条例起草思路和文本框架。近期,市司法局将《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将《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核,全面启动《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立法程序。目前,市科技局正在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标对表,加快推进《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的文本内容起草工作。

(三)制定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根据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先后制定出台《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6份工作举措政策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科技工作抓手支撑,全过程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实施操作,有效提升科技法治化工作水平。

二、规范开展各项科技工作

(一)坚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严格贯彻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会议决策制度,局领导班子遵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凡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坚持慎密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咨询、论证评估,形成决策征求意见稿,集体研究决定,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加强痕迹管理,决策过程及意见形成会议纪录。制定实施《关于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通知》,明确报请党委政府及党委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产学研合作、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续聘法律顾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制度,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份。规范性文件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对正在执行的处在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局网站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局正在执行的,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有4份,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有11份,以市科技局部门文件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有23份。

(三)优化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及时更新完善安徽政务服务网“互联网+政务”网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基本要素、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信息,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已完成所有科技管理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方面,向社会予以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网上依法、透明、廉洁运行。认真做好政务服务指标提升工作,主要包括事项进驻大厅、办件覆盖占比、事项网办深度、事项平均提交材料数、事项平均承诺时限、监管事项认领、监管行为采集等12项,全部圆满完成指标任务,积极营造创新创业创造浓厚氛围,形成科技创新强大磁场效应。

(四)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合肥市科技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信用融入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对市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以及接受委托履行相关职能的科技服务机构等实施信用承诺管理;引导企业在科技项目管理和研发等领域运用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信用服务体系。2020年以来,认真梳理信用信息事项14项,上线合肥信用平台归集相关信用数据4242条。在市科技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建立失信行为数据库,推进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今年以来,在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共有24家申报单位因为信用审核不合格被取消申报资格。在市自主创新政策资金兑现过程中,开展了12批次信用审核,取消9家失信申报单位政策资金兑现资格。

三、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严格日常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市科技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议学习等集体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引导全局干部熟悉掌握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日常科技工作的全过程。

(二)举办赛事活动宣传。举办2020年安徽省“抓创新、抗疫情、促六稳”科技成果发布暨线上交易会和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比赛,承办“才聚庐州、创新合肥”——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进校园”暨招才引智活动,先后举办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学院4场专场对接会,结合日常重点科技工作大力宣传科技法规和科技创新政策。

(三)深入基层群众宣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印制政策汇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在网站开设专栏,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在市科技局网站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党员先锋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定期到社区开展普法和法律咨询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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