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干货!带你攻略新个税!

201911日起,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中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但个人申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小师妹有幸去参加了由市税务局组织举办的关于《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在此贴心的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四个重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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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有以上三种,但是最常用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就是使用APP报送。使用人脸识别注册既省事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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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个人所得税APP”的上线,竟有一些商业公司通过制作“个税”APP来蹭热点,更有恶意窃取信息的。小师妹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火眼金睛辨真假,选择正规渠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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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任选其一。要么由一方100%扣除,要么双方各50%扣除。且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举例

纳税人AB是夫妻,有两个子女,大女儿a目前就读某大学一年级,二女儿b4周岁,就读某私立幼儿园。

享受政策情况:

1.都符合扣除政策,1个孩子1000/月,每个月可扣2000元;

2.可以在一方扣2000/月,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月,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即以证书上落款的时间为取得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11日开始实施,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的。

举例

纳税人AB是夫妻,有两个子女:2019年大女儿a是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同时取得CPA证书;二女儿b就读某大学本科三年级。

享受政策情况:

1.大女儿a已参加工作,其读的在职博士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取得的CPA证书,属于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教育。因此,2019年,a可以享受4800元(400*12个月)的学历教育扣除和3600元的职业资格教育扣除;

2.二女儿b还没有参加工作,可以由AB在子女教育项目中扣除,扣除方式可由一方按1000/月扣,也可以双方各按500/月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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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纳税人AB是夫妻。A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10年;B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25年;两人婚前购买的住房均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注意要点:

1.婚后双方约定一方扣除还是各自扣除;

2.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B、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C、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其他规定: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

纳税人AB是夫妻,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A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A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每月。

享受政策情况:

1.A在北京的租金可以扣除?

可以

2.B 在上海的贷款利息可以再扣除吗?

不可以,享受的政策不能叠加,只能选其一。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举例

纳税人AB是夫妻,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日常由妹妹负责照料,A固定给老人每月1500元生活费。

享受政策情况:

1.A可以跟其妹妹商议,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

2.A想实际扣除1500元,妹妹扣500元,行吗?不行

3.老人也可以指定A负担数额但不能超过1000/月。

6、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次年3-6月),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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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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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扣缴单位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留存五年,并依法保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不愿意讲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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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月份数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举例一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举例二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举例三

某职员20194月入职,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20194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4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根据例2和例3所述,该员工1-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但由于4月更换了单位,所以新单位4月从头开始计算。

各企业各算各的!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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