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设备奖补你get到了么?
续上篇文章
三、固定资产补助
1、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中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2)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4)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投资、生产设备投资。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补助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
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按相应类别补助:
(1)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
(2)智能语音、智能制造、新型平板显示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12%给予奖补;
(3)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的奖补;
(4)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
(5)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补贴政策:
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按照《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合政〔2016〕39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经开区政策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1、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申报条件:
购置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工业控制系统等智能核心装置,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提升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补贴政策:
按当年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购买开发区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设备,再按当年实际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设备购置发票时间要求发生在2018年,补助时间为一年。
未投产的新建项目不得申报,依据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经济贡献和项目情况综合评定,实行专家评审、总量控制、择优奖补,原则上当年实现税收等经济贡献同比下降的企业不予奖补。
肥西政策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实际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设备(单价30万元以上)、自动化成套设备(总价150万元以上)、信息化改造(含软件)以及进口设备类投资给予15%补助,节能降耗减排和污染治理类投资(包括设备和工程费用)给予12%补助,直接用于生产的辅助配套设备类投资给予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对企业采购《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以下简称《推介目录》)内产品用于减员增效和自动化升级改造的,按设备采购金额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列入《推介目录》内产品当年实现1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推介目录》内产品当年单品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对县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县域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设备投资占比40%以上的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类新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
长丰政策
加快产业发展升级若干政策
1、新引进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及补助政策:
(1)已列入《长丰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对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2)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70%以上项目。
补助范围:
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办公楼、职工住宿楼。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2、技改扩建项目
申报条件:
(1)列入《长丰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
(2)项目竣工投产并纳税。
补助范围:
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等(包括消防、环保投入)。对投资3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5%给予补助(其中单独设备投资的技改项目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投资额3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高新区政策
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入区供地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2、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在合肥高新区范围内)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列入市、区创新转型升级重点工程的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肥东政策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鼓励新引进制造业项目
(1)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土地等相关费用)以上,且生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主要指标达到约定目标。
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与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2)总投资在500-3000万元,且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20%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主要指标达到约定目标。
设备购置价格的10%给与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3)对新引进或新上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投产(非企业自身因素除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实际投入资金总量的2%给与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4)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按照省级、市级、最高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对通过备案(核准)后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总投资额500-1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50万元),按新购置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的10%给予奖励;
(2)对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15%的奖励;
(3)对工厂整体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 20%的奖补。
(4)鼓励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于化工、建材、造纸、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我县传统产业,总投资额500-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其中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30万元),通过备案(核准)后按新购置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5)对投资额超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技术改造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就地改造且无新增用地),项目投产后当年入库税收新增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包河政策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1、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对当年新投产运行的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军民融合、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给予其设备投资5%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对当年设立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当年新入驻的集成电路类企业,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租用或自建生产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当年租金或自建成本价格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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