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设备奖补你get到了么?

购进设备开销大?设备补贴了解下!

安徽省政策

一、制造强省政策

1、工业强基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补贴政策: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安徽省三重一创政策

1、支持新建项目

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补贴政策:

1)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补贴政策: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

2)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机器人政策

1、企业购置机器人

申报条件及补贴政策: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

1、研发设备补助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2)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

补贴政策:

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或已申报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五、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1、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申报条件:

在我省境内建设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项目。

补贴政策:

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统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兑现差额部分奖励资金。

合肥市政策

一、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1、支持新落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和龙头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类别1

申报条件:

1)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项目;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

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补贴政策:

1)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单个项目原则上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政策执行期内,下同)申报补助次数不超过两次。

2、支持新落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和龙头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类别2

申报条件:

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或国内外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在合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

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

境外龙头企业为在GartnerIC Insights(分FablessSemicon两项排名)等同类机构发布的上一年度排名前50名企业,或在中国台湾IEK(分设计、制造、封测三项排名)发布的上一年度排名前10名的企业。境内龙头企业为在上一年度中国半导体协会发布的排名中,分别在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半导体功率器件、半导体MEMS、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等七个细分领域排名前10名的企业。

补贴政策:

依据《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3、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

申报条件:

1)本市企业(包含其异地控股子公司)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非本市注册企业)须属于集成电路领域,且为非关联并购交易;并购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补贴政策:

1)经认定,按照并购资金的5%给予并购企业补贴。

2)单个并购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政策

1、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类别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每个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类别2: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

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经推荐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再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类别3:已认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评估成绩和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2、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申报条件:

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上一年度1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年度时限指11-1231日,首次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11日起,后续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起,下同),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补贴政策: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政策。

3、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用于项目建设,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补贴政策:

1)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对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已获省或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3)省、市支持新建项目条款不重复享受。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支持企业协同发展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及配套产品企业均属省、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所属产业领域制造类企业。

2)上一年度购置合肥市本产业链非关联单个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3)购置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最新版本)。

4)购置产品主要为申报企业主导产品的原辅料、配件、组件等。

补助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进行支持,按购置单个配套企业产品最高金额补助,首次申报按上一年度购置金额的6%给予购置企业补助,再次申报按上一次申报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的8%补助,中间不得跨年。

2)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各方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经审核确定支持的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具体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2)在上一年度1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相关的设备购置、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补贴政策:

1)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费用、产品、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补助。

2)单个平台根据建设进展和成效最多可获两次补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该条款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条款不重复享受。

未完待续

中华企业资源网.jpg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