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热点问答,企业想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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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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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问题
1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登录网址是什么?什么时候申报?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官方网站为http://www.innofund.gov.cn,登录此网站可以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有关政策、工作动态、服务内容、公示公告信息等。参加评价的企业可以通过点击【评价】按钮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开展企业自评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受理、定期批次公示。
2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流程?
答:第一步:用户注册——企业联系人通过手机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获得登录密码。
第二步:企业信息完善——通过用户名(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按要求完善并提交企业信息。
第三步:等待反馈邮件——评价工作机构将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并将结果反馈至注册时所留的联系人邮箱。未通过核对校验的企业请通过用户名(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重新完善和提交企业信息。
第四步:企业自主评价——企业信息核对校验通过后,可通过用户名(用户名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进行自主评价。
第五步:评价结果跟踪——地方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评价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可获取入库编号,并予以公告。企业可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和【公告】栏目查看。
3、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是什么?
答: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直通车”企业也须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和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正常参与评价。
4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5、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数据更新?
答: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6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7、问: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8 、问: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答: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9 、问:企业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75%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10、问: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某些地市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如亳州市谯城区对达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标准并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5)贷款贴息。如合肥市肥西县对申请科技贷款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贷款业务,县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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