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奖励|错过了再等2年!
日前,第四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揭晓,4家组织和1名个人获得省政府质量奖,8家组织和2名个人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7家组织和1名个人获得省政府质量奖。
获得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彭寿;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是: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煤电技师学院杨杰、安徽叉车集团有限公司张德进。
省政府质量奖是我省质量领域最高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018年2月,省政府在组织奖的基础上,增设个人奖和提名奖,其中个人奖奖金20万元,组织奖奖金由过去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奖励政策:
省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00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2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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