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前期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环〔201817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19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合肥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2019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

新建、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不纳入项目申报范围;单纯的环卫、绿化、水利等其他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污染防治技术先进。

3、具有项目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4、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

5、未建或在建项目应确保在2019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环境效益、立项时间、建设起止时间等。

2、填写合肥市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

5、已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提供在建材料;已完工项目另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验收材料等。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一式七份,按A4纸张印制,采用左侧装订、独立成册、结实耐用,并在书脊及封面上标注项目名称,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2、项目基本信息表内容要求全部填写,不留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电子版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总投资和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

3、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并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遵循公开、择优原则,区环保分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区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优先申报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不列入区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材料于20181213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环保分局。

联系人:张艳、王玮

联系电话:0551-65321037

附件:合肥市环境保护项目基本信息表.xlsx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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