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三批若干政策 (部分金融业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合金办函〔2018〕57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批(部分金融业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有关要求

上市(挂牌)、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拟申报企业,拟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最迟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合肥市直接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jrbpt.hefei.gov.cn/RecordMS/login.jsp)在线备案或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工作,方具备2018年下半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应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或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1个月内,将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后方具备相关政策申报资格;2018年9月30日前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具备2018年下半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除此之外的不具备相关政策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并行的方式,请各相关企业在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各对口局办(科技局:管委会1003室、财政局:管委会1203室、上市办:管委会915室)审核,再由高新区上市办汇总盖管委会章后,转交各申报企业送至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市财政局大楼301办公室),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2.各项目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的方式要求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市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政策第89条: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其中,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上年度扣非后净利润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拟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年度扣非后净利润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利用红筹架构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香港联交所A1表)、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市金融办组织的证券、财务、法律专家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孙利,电话:63532160

高新区上市办雍婷婷,电话:65865362

(二)政策第90条: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纳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纳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孙利,电话:63532160

高新区科技局何杨,电话:65329953

(三)政策第93条:企业新三板挂牌“借转补”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已经与券商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完成股改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营业执照、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协议、“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孙利,电话:63532160

高新区科技局何杨,电话:65329953

(四)政策第94条:金融机构及其高管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在我市新注册、纳税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金融机构高管是指获得监管部门任命批复的高管人员。

申报材料:1.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增值税完税凭证。2.高管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机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所在金融机构各项材料(要求见第1款)。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孙利,电话:63532160(证券)

市金融办刘冬冬,电话:63532297(银行、保险及其他)

高新区财政局曹杨梅,电话:65321351

(五)政策第95条:审计、会计、法律、咨询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及其高管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以来在我市注册、纳税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及其高管。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是指:境外公开排名在前20位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机构;取得证监会授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任一主管部门授予相关债券发行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高管是指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合伙人、负责人等人员。

申报材料:1.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工商验资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增值税完税凭证。2.高管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高管人员名单、任命文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所在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各项材料(要求见第1款)。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葛辰,电话:63532580

高新区财政局曹杨梅,电话:65321351

(六)政策第96条:2014—2017年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奖励。

申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2014—2017年间在我市注册且纳税,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管理1支及以上符合下文所述各项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2014—2017年间在我市注册且纳税,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实缴出资额(限于货币形式,不含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平台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上文所述各项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符合上文所述各项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及以上且在我市纳税人员。

申报材料:1.私募基金管理人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增值税完税凭证、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各项材料(要求见第2款)。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实缴出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所得税完税凭证、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各项材料(要求见第1款)。3.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高管人员名单、任命文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所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各项材料(要求见第1、2款)。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葛辰,电话:63532580

高新区财政局曹杨梅,电话:65321351

(七)政策第97条:2018年迁入或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奖励。

申报条件:2018年起迁入或新注册在我市且纳税,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抄报市金融办,管理的2014年以来在我市注册,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将备案相关材料抄报市金融办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限于货币形式,不含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平台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合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实缴出资证明材料、所得税完税凭证。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葛辰,电话:63532580

高新区财政局曹杨梅,电话:65321351

(八)政策第98条: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奖励。

1.对企业通过重组成为上市公司的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重组成为我市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

2.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实施再融资且50%以上融资资金用途符合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我市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向证监会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涉及融资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

3.对我市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以来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我市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和实现首次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且须符合:企业所引进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未成为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企业原股东未持有所引进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达5%及以上;所引进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所持企业股份与企业单一第一大股东所持企业股份“同股同权”,不存在“明股实债”或明显让渡收益等情形;市金融办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股权方面的工商变更信息、股权投资协议(含退出协议)、资金进账证明,引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中基协备案材料,新三板企业还需提供其在新三板首次定向发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资金进账证明等。

4.对我市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以来成功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我市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

项目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孙利,电话:63532160

高新区上市办雍婷婷,电话:65865362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2.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7)。

3.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函(附件8),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4.享受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9),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5. 2018年度新引入股权投资的企业,如符合《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98条相关要求,也应于2018年内进行政策申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6.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工作,申报政策若干细则第89、90、93、98条政策的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企业董秘一并前来合肥市金融办,以便了解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高新区上市办

高新区财政局

高新区科技局

2018年10月16日

中华企业资源网.jpg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