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六届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位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六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已经在我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PDF文档或者JPG图片格式)。
三、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1日-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组织工作。请各市知识产权局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通知辖区有关单位。
(二)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重点做好申报单位、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安徽省知识产权权局
2018年9月11日

联 系 人:省专利奖评选办公室 许勇

联系电话:0551-62999910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夏工 0551-65660193。


附件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参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省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

第二章 省专利奖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
第七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专家。

第三章 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八条 省专利奖评奖标准侧重专利的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第九条 推荐项目经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组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专家意见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省专利奖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奖牌、证书、奖金。
第十一条 省专利奖的奖励经费由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奖金数额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三条 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省专利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2015年7月15日印发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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