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西县技能大师工作室 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肥西县技能大师工作室

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能强县的实施意见》(肥政〔2018〕9号)、《关于印发〈肥西县2018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肥人才〔2018〕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2018年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技能含量较高的单位,重点是工业企业中择优认定1-3个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培育发展,争创省、市级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工业企业等载体中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领办,以肥西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为重点。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指工作室的领头人,一般应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方面。有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方面。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传授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多、技术水平较高,为培养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的。

4.挖掘传承方面。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为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贯通,具备工程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业绩的复合型人才,领办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参加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应从严掌握。

(二)企业建立工作室的条件

1.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 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 工作室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申办,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肥西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肥西县+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有关证明材料。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2017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已取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不再申报。

(二)推荐。各乡镇、园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

(一)初核。县人社局相关人员对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组织熟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今年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三)公示。对拟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中国肥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文正式认定。

五、支持和培育措施

(一)绩效评估。由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评委,对今年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队伍建设、技改和科技攻关项目、技能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绩效评估。工作室通过绩效评估,展示业绩、推进工作、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营造技能人才工作氛围,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建设措施、明确发展方向。

(二)对新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一次性4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资金总额的20%。

(三)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

(四)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有成效的技能大师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体现;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大师及其成员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术交流和带薪休假等。

(五)经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经所在乡镇、园区同意并盖章后,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摆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电子申报材料应按照纸质材料的顺序编排,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成图片后编辑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发送至ahchxg@126.com邮箱。

七、有关要求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企业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载体,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指导企业完善基础条件,精心遴选大师和工作室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必要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被认定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经查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资金,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联系人:陈修贵 联系电话:68828876

附件:肥西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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