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万!军民融合引导资金2019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引导

资金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民融合引导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27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引导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6〕994号),现将省军民融合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军工单位着力发展军工经济

1.支持军工单位加强军品科研生产,做大做强军品;

2.支持军工单位利用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做大做强民品。

(二)支持民口配套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民参军企业军用技术产业化和军工产品规模化发展;

2.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用先进技术成果向军工领域转化。

(三)支持军民融合型单位获取相关资质

(四)支持军工、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1.军工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提升本质安全的项目;

2.民爆行业符合工信部关于民爆行业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改造及新设备、新产品研发项目;

3.支持核应急技术研发。

(五)支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

1.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船舶研发及智能制造;

2.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船舶配套产品研发及制造。

二、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分为投资后补助、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三种方式。单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以上方式申请支持。

(一)投资后补助

1.资质类。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后补助:

(1)首次取得军工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

(2)获得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3)通过鉴定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国防科技成果;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评审及资金情况统筹安排,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类。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已经竣工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服务平台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省军民融合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自筹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后补助。技术创新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产业化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15%,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在建的技术创新、产业化和服务平台在建项目,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一年,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投资补助

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可以申请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引导资金的单位必须属于安徽省境内的军工、民口配套、民爆、船舶行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内控有效。会计核算真实、规范完整;

(三)近年来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如民口单位: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军工保密资格);

(五)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情况;

(六)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及无环保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及批复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8.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请投资后补助(资质类)的单位,除报送第(一)条1、4、5、6、7、8项外,须报相关资质证明、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请投资后补助(项目类)的单位,除报送第(一)条1、2、3、4、5、6、7、8项外,还须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军工、部队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

(二)民口配套单位申报的项目,中央、省属民口单位报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市、县所属单位经市经信委初审后报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民爆行业申报的项目,由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防科工办民爆物品管理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军工行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民爆物品管理处。

(五)核应急申报的项目,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民爆物品管理处。

(六)船舶行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防科工办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二)2018年以前支持的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近三年支持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本次不受理该企业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愿意接受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四)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报送电子文档至省国防科工办财务处。

(五)请严格按规定模板或格式编报相关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封面、目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项目投资总概算表、新增(改造)工艺(仪器)设备明细表、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的顺序装订成册。

2.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按有关规范编制。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符合有关规范,应载明的内容见附件5。

(六)对申报的项目(除资质类)经省国防科工办业务处室初审后,将组织专家对重点支持项目进行现场查验评审。

(七)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各市申报提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发展处与科技质量处 刘传升 0551-64697686

军民结合推进处 李亚0551-64697672

民爆物品管理处刘杰 0551-64697645

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刘燕飞0551-64697631

财务处张泽高 0551-64697624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产看/下载):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doc
2、2019年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申请表.doc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doc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应载明内容.doc
6、项目验收报告基本内容.doc

中华企业资源网.jpg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qyzyw.com/article/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