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奖补兑现开始,附政策,奖励多少,一目了然

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是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补助;

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励,获得国家科技奖奖励;

3.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主要是以股权或债权投入方式投资科技团队;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主要是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5.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主要是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绩效奖励;

8.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主要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

9.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主要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补助;

10.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主要包括高质量专利补助,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补助,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单位奖励(由省知识产权局另行布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统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计〔2017〕26号)及《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附件;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要如实完整填写。

2.规范项目审核。各市科技局以及其他负责推荐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合规。需市(县)先行投入资金的项目,各市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出具已兑现或承诺兑现补助资金的凭证。

3.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情况在线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分类整理,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网络截止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归口管理部门、各市财政局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是9月24日。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按发布的公告执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相关政策按即将新出台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申请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负责材料汇总整理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四、联系电话:(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62654951;

省科技开发中心:65370027;

省科技厅监察电话:62626995;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6日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1、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按市)

3、2018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017年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实施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省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对我省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本通知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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