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创业者的春天!合肥市再推两项实施细则,支持大学生创业!
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
导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二、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无偿资助。
三、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经评审,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重点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合肥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
(三)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创业团队;
(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五)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和就业创业证;
(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四)申报项目计划书;
(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六)无不良信用和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七)申请表中涉及数据和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项目,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初始创业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3人)及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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