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中央驻皖、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才〔2023〕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年度绩效评价。2024年度、2025年度登记备案的省院士工作站。

(二)综合绩效评价。与院士合作仍在有效期内、已完成登记备案且运行满3年及以上的省院士工作站,可自愿申请参加综合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重点围绕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四个方面内容,评价院士工作站建站以来工作绩效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总结申报。有关院士工作站对照备案登记表、合作协议、工作目标及计划、保障条件等内容,认真开展工作总结,网上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院士工作站建设、任务完成等有关情况,在线打印评价申报书(一式2份)。

注意:材料中涉及到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须为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实际合作的项目,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与院士(专家)团队无关的绩效内容不列入绩效评价范围。

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安徽科技大脑”→“办事大厅”→“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填写相关材料。系统网址: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填报起止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把关推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院士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见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1份,见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价。省科技厅对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按技术领域整理分组,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视情进行实地考察。

四、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得分90分及以上)、合格(60-90分之间)、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年度绩效评价等级合格的院士工作站,按规定拨付年度建站资助。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院士工作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备案。

五、报送要求

(一)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各市科技局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建站单位围绕技术攻坚、人才培育、成果落地等核心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严禁数据造假、材料注水、业绩虚造。

(二)严格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各建站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绩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填报人员须严格对照填写说明逐项完成信息填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如发现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对院士工作站予以撤销;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有关事宜。请各市科技局及中央驻皖、省有关单位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汇总表、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书、绩效评价报告送至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kjtrcc417@163.com。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徐洁,0551-62657061;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附件:1.2026年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2.xx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报告(模版).docx


2026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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