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合肥市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发布!(金融业)

四、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


72.税融通业务奖励。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高管及营销团队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3.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对当年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经过股份改制)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板块(农业板、科技板等,该板块实行总量控制,总量以市政府下达任务为参照)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转板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

74.设立企业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资金。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

75.设立企业首发上市奖励资金。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我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已完成企业股份改制和工商注册登记的拟首发上市企业,在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此前年度已享受过我县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励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励。

76.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址肥西县。外地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至肥西县的,给予7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7.支持开展债务融资。对成功实现债券(含集合债)、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龙头企业,按照发行额的1.5%,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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