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合肥市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出台!(工业化)

为健全和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及合肥市建议承接清单,结合肥西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1.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m2、100m2、150m2(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9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3.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肥西县经济贡献量。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设备(单价30万元以上)、自动化成套设备(总价150万元以上)、信息化改造(含软件)以及进口设备类投资给予15%补助,节能降耗减排和污染治理类投资(包括设备和工程费用)给予12%补助,直接用于生产的辅助配套设备类投资给予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租赁或购买存量厂房(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设备投资补助参照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执行。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承接兑现低于市级补助门槛的技术改造项目。

5.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对2017年以后购置符合规定的多层(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且购置面积1000m2以上(含1000m2)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给予企业购房款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入园条件租赁多层(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或入驻小微企业示范创业基地且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厂房租金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给予企业当年厂房租金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6.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存量厂房。对于采用直接购买、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僵尸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用于工业生产且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金额+设备投资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企业采购《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以下简称《推介目录》)内产品用于减员增效和自动化升级改造的,按设备采购金额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列入《推介目录》内产品当年实现1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推介目录》内产品当年单品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对县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县域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设备投资占比40%以上的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通用航空类新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

9.支持汽车、家电企业加快物流管理体系建设。支持汽车整车(商用车、乘用车)、家电整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视机)制造企业加快物流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企业当年整车、整机产品销售收入的0.8%给予企业5%一次性补助。

10.优秀民营企业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民营企业100强、合肥民营企业5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每条生产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条。

13.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对新确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给予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创新产品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15.工业设计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质量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17.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平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两化融合标准化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我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确认为4A级、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基地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给予每项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支持质量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合肥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5.支持企业走出去。对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6.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住建厅颁发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标准享受奖补,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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