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保温材料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6〕315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保温材料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建筑保温材料行业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XPS)、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产品的企业。
  (二)钢铁行业
  1.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第7号公告的非规范类钢铁企业;
  2.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第7号公告“规范企业”(第一批)名单、且自愿申请晋升引领型规范类的钢铁企业。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应按照《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要求,依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申请“规范企业”或“引领型规范企业”,并按“规范条件”规定的格式填报《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或《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其中,申请“规范企业”的企业,无需提交引领指标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引领型规范企业”的企业,需同时提交基础指标和引领指标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上半年已报送《申请报告》的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无需再次报送)。
  2. 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各市工信局负责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内容齐全完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对建筑保温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查;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初审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场核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和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于2026年7月22日前将企业《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word版),以及形式审查意见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崔庆,电话:0551-62871064,邮箱cuiq@ahjxw.gov.cn(建筑保温材料);易可望,电话:0551-62876672,邮箱:yikewang@ahjxw.gov.cn(钢铁)。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保温材料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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