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皖)2026-009

1.单位名称: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立。

3.设施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天成路2号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号楼(独栋)东区动物实验室。

4.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猫,设施面积274.2m²,其中辅助用房155.5m²);屏障环境(SPF级小鼠,设施面积46.3m²,其中辅助用房22.2m²)。

5.有效期:2026年6月16日-2031年6月15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21-008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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