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福音!2018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高端制造

支持高端制造


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给予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重点和方向;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不享受国家贴息的产业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比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
(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上一年度已获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未满三年的可继续安排剩余年度贴息。

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 申报材料
(1)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2)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支持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2.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于已认定的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保险期限一年,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符合《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4)优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情况、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
(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3)产需双方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重点新材料产品2017年7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用支付证明(费率3%)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申报的国家(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两类标准文本的发布时间均为上一年度。
(2)申报企业为制造企业,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
2. 申报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2)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或备案文件)、标准正式文本;
(3)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编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提供注册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并根据年度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奖补洁净厂房

1. 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2.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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