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徽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研究团队,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2026年安徽省财政厅科研公开立项课题相关工作安排,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及出题处室单位,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课题17个,现予公布(附件1)。请各课题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安徽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皖财办函〔2026〕43号)有关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一、把握时间节点
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主体研究,提交研究报告精简版(不超过5000字,其中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需占50%以上篇幅)作为中期报告。
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包括《安徽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2)、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查重报告。逾期视为放弃结项。
二、强化中期管理
课题组研究过程中应主动加强与出题处室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课题研究的意见和最新工作动态,确保研究方向不偏离出题目标、研究成果符合出题单位需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将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中期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推进课题组与处室单位开展座谈研讨。
三、规范结项验收
结项材料中,《安徽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须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报告完整版请按规定要求排版(附件3),须是采纳出题处室单位反馈意见后的研究成果(不少于1万字);查重报告须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经“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部分)应在20%以下。
结项材料提交结束后,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按照结项验收程序,组织专家及相关处室单位进行结项评审。结项评审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组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不得随意拖延中期报告、结项材料等提交期限。如有上述情况,将不予结项验收。
(二)课题撤项处理情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做撤项处理,被撤项的课题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徽财政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逾期不能完成;其他应予撤项的情形。
(三)报送的中期报告、结项材料等电子版须按“课题编号+课题题目+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命名。其中,结项材料(含WORD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请打包成一个文件。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安徽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组信息表》(附件4)请随结项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余卫民,0551-68150655
邮箱:ahczky2021@163.com
安徽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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