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有关服务机构:
为推进2026年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开展今年工业节能降碳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服务机构,与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的企业对接并达成服务意向,于5月12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以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包含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工作业绩和能力证明相关材料等),行文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期间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节能降碳诊断计划。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国家级任务清单,并根据服务内容及数量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其它符合条件的任务将列入省级清单。
(三)各市组织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各市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本地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汇总报送我厅,同时将诊断相关材料反馈给被诊断企业,承担国家级任务的服务机构需将各项材料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四)各市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统筹,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强化诊断服务与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推广节能降碳诊断、咨询、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在本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全面完成后,请各市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4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朱小奕;电话:0551-62871859;邮箱:zhuxiaoyi@ahjxw.gov.cn。
附件:1. 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 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
3. 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4. 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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