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2025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经补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附件:安徽省2025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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