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奖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
为了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今年3月,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正式施行。
《奖励办法》优化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安徽实际,增加青年科技创新奖,旨在发现和激励安徽省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挑战技术难题,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徽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增加重大科技成就奖、技术发明奖。此外,增加奖项数量,明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励办法》还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明确每类奖项的授奖条件。
《奖励办法》改革完善了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机制。根据安徽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报奖方式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并明确提名者的范围和责任。另外,新增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专家应当来自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适当提升企业专家的比例。
《奖励办法》还加大对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力度。为维护奖励的公正性、权威性,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同时,规定省科学技术奖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我省在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和评审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取得的成熟经验,将有助于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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