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产业计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1、申报要求

1)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各分类方向申报要求见分类介绍。

2、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3时间节点

每年5

4、其他事项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工业强基工程

1、支持方向

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高档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

2、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1、支持方向

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2、申请主体及支持方式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原则上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测算,同时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超过5000

3、申报要求

1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

3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

1、支持内容

一是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相关项目;三是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

2、支持方式

纳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拨付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3、申报要求

1)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信息通信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平台方向项目鼓励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3)申报项目18年开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标准类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四、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1、支持内容

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2、支持方式

纳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拨付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3、申报要求

1)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责任单位。

3)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4验收前,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标准制定能力及试验验证基础条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并通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评估。

5)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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