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专利导航项目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4〕183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登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要求


(一)登记主体。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是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

已登记2024年度、2025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不再受理。

(二)登记项目。申请登记的专利导航项目应围绕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地方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

已完成实施、相同技术主题重复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不予登记。


(三)登记时间。登记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申请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PDF扫描件)。

二、登记程序

(一)自愿申请。项目主体自愿向省知识产权中心申请登记,接受省知识产权中心的项目管理,反馈项目进度,提交项目成果,接受验收评价。

(二)属地受理。项目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逐级上报。

中央驻皖、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三)择优推荐。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指导本辖区登记申请活动,结合省市重点产业布局、企业发展需求、项目技术先进性、专利导航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形成2026年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

(四)登记入库。省知识产权中心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安徽产业发展需求和政策支持方向,避免同领域重复研究和低水平实施。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登记,纳入省级专利导航项目库管理。

三、项目管理

(一)实施标准。项目单位应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选择适用的专项指南,遵循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等规范性要求。

(二)项目内容。项目应完成需求调研、信息检索与融合、专家咨询与论证、信息综合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必要环节,根据项目不同应用场景进行调整。

(三)项目进度。登记项目应于2026年10月前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形成项目成果。省知识产权中心适时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

(四)验收评价。省知识产权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验收评价工作规程(试行)》,从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专利导航实施方法、数据来源及质量、分析报告质量、成果应用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六个方面进行验收评价。

(五)择优奖补。对在专利导航项目验收评价工作中获评合格等次,且成效显著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和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奖补。通过验收评价但未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各市局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各市局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宣传专利导航的意义与成效,提升社会认知与参与积极性。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要积极组织专利导航服务基地、TISC机构、公共服务网点等服务力量,深入创新主体加强指导,深挖专利导航应用场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附件:1.2026年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

      2.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登记申请书


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22日

(联系人:信息应用部李星;联系电话:0551-63356756;邮箱:ahipdc@sina.com;邮寄地址: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延安路13号)521办公室)


附件1:2026年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http://www.ahipdc.cn/mongo1/1ee8c24372a64ef9a56c2b789199cd75.docx

附件2: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登记申请书.docx

http://www.ahipdc.cn/mongo1/eb611cdcf49444938de49bbfe8378c10.docx


http://关于开展2026年专利导航项目登记工作的通知_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http://www.ahipdc.cn/zwyw/tzgg/428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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