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8〕30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27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申报材料
(一)综合推荐报告。报送纸质版一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提供。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等(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版和初审盖章后的PDF版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PDF版1份,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得超过40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7月18日前将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档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延春联系电话:0551-6353619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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