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低空经济及其

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

发改低空〔2025〕167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编制形成《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pdf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12/P020251226697703940105.pdf《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ofd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12/P020251226697704132389.ofd


http://【关于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12/t20251226_140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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