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园区开园一年以上,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数据产业密切相关,数据相关企业集聚度高,原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数据企业入驻,与数据产业密切相关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明显。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数据领域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具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应用突出。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应用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原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四至范围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求。
(五)服务保障到位。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园区自评。园区应对照《管理办法》(https://www.ah.gov.cn/szf/zfgb/564261111.html)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及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三)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积极组织园区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园区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7:00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4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12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汇总后的推荐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法规标准处。
(二)申报材料。园区申报材料按照《管理办法》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要求,在申报系统里填报。
(三)问题解答。园区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数据资源局要组织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园区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三)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省级大数据产业园认定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联系人:汪达洋,联系方式:0551-62999693。
附件:1.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模板)
2.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模板)
3.咨询联系方式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5年11月9日
附件1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模版)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2025年月
承诺书
一、本单位自愿遵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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