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为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让更多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9月4日
附件:
《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pdf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P020250927585611604050.pdf
《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ofd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P020250927585611875458.ofd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2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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