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清理收回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呼号使用,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促进我省业余无线电活动有序开展,我厅近期将对全省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集中收回、注销过期五年以上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依据
  1.《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第二十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予延续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第二十三条: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停止使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除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外,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注销1年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将相关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前,申请人再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经审查决定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核发申请人已注销的电台呼号。
  二、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收回范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安徽省境内设置使用且有效期届满超过五年未办理续用手续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将依规定予以注销,并收回相关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三、办理时限
  所持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已过期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者如需继续使用,应于5月16日前(30个工作日)完成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手续。逾期,我厅将依法收回相关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并重新分配。
  四、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流程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者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经审查决定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如相关呼号已注销且尚未重新投入分配,可同时核发申请人已注销的业余无线电电台呼号。
  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dochttps://jx.ah.gov.cn/group6/M00/0D/3B/wKg8Bmf3aIOAAG-sAABmAMgyshI6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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