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51号),现解读如下:

背景依据

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用好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顶尖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强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我省顶尖孵化器,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集聚全链条,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内容,并在帽段中提出建设目标,到2029年,建设顶尖孵化器10家左右,建设期满每家顶尖孵化器新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家,导入省外优秀科技团队不少于10个,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为功能定位。顶尖孵化器功能定位包括“种子”发现功能、企业育成功能、平台服务功能、投资促进功能、资源融通功能五个方面。

第二部分为建设标准和程序。顶尖孵化器建设以“揭榜挂帅”形式,分征集需求、凝练标准、发榜揭榜、评议论证、批准建设五个步骤进行。省科技主管部门面向各市、省新兴产业专班、科大硅谷等广泛征集顶尖孵化器建设需求,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凝练、论证,逐项提出定性或定量指标,形成榜单并公开发布。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提出“揭榜”申请。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现场考察等,形成评议意见,审定顶尖孵化器建设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等。建设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部分为支持举措。

一是提升金融支撑能力。开展“孵投联动”、“孵贷联动”,面向在孵企业提供种子投资,支持在孵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加强人才激励支持。支持顶尖孵化器靶向引进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等孵化人才,并纳入省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三是突出绩效目标导向。顶尖孵化器以市为主建设,以建设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级依据单个孵化器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补支持。省级对单个孵化器支持资金不超过孵化器当期有关投入的20%,且支持额度不超过市、县(区、开发区)同期投入额度,省级每年对每个孵化器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强化创新资源统筹。支持顶尖孵化器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顶尖孵化器牵头组建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平台申报省级创新平台;支持与安徽科技大市场合作,联合建立科技成果发现、汇聚、验证、推广、交易、孵化一站式服务机制。

五是“谷、院、网”协同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大硅谷、“芜湖鸠兹科创湾”等创新单元和全球合伙人牵头建设顶尖孵化器;依托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等机构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支持顶尖孵化器与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合作,探索开展智能“云孵化”。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统筹顶尖孵化器建设,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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