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驻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合肥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配套资助办法》(合人才〔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配套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肥企事业单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安徽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
(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为《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后(2017年6月19日后)入选以上人才项目;
2.所在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工商、税务及申报人员个人纳税关系在合肥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已入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庐州英才”且资助金额超过(含)50万元的,不再配套资助;不满50万元的,补齐差额部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件(个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个人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在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个人2017年1月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配套资助资金申请表。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与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骑缝装订。
(二)省部属驻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原件审查后退回个人。
(三)省部属驻肥单位须制定配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报合肥市人才办备案。
(四)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如数追缴配套资助并通报,申报单位及个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初审部门公章),连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市人才办。
联系人:杨阳,电话:63537424、63537406,
E-mail:ahhfrcb@163.com
附件: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
“特支计划”配套资助资金申请表fuj2.doc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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