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文化局、文旅局)、财政局、文联,开发区工委办、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20171月—12月内,获得以下奖项的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国家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2)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主要包括由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由省文化厅主办的安徽群星奖、全省小戏折子戏展演奖、全省书画院作品联展奖、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的安徽广播影视文艺奖,由省文联及所属协会、单位主办的安徽戏剧奖、鲁彦周文学奖、安徽诗歌奖、安徽文学新星奖、安徽省杂技艺术奖、安徽省曲艺节、安徽舞蹈艺术奖、安徽省书法大展、安徽美术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安徽音乐奖、安徽民间艺术奖。

3)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

2.截至201712月,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1)在合肥市从事文艺工作10周年以上。以合肥市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2)在肥期间,3次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奖项。以有关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品德高尚,在艺术上有独特的见解,并在合肥市文学艺术创作和发展上有突出贡献。以当地宣传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级上述文学艺术奖项中时长超过1小时的戏剧、电影,20集以上电视剧(片),一次性扶持人民币60万元,其它奖项每项一次性配套扶持人民币15万元。

2.获得安徽省上述文学艺术奖项的,有奖励资金的按11的标准予以扶持;没有奖励资金的,一等奖扶持资金15000元,二等奖扶持资金10000元,三等奖扶持资金5000元。

3.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

4.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每人扶持文化项目资金5万元。如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个人,该奖项可空缺。获得2018年度“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在下一年度评选时,201712月以前获得的有关奖项将不再作为评奖依据。

三、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

1.合肥市属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文艺团体;

2.本市常住人员,其工作单位、户籍、人事关系应在合肥市辖区内;

3.本市作者与非本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本市作者应是第一作者;

4.非合肥市属文化单位、外地公民和国际友人在评选年度范围内公开发表、播映或演出的集中反映合肥市的优秀作品也可申报。

四、申报流程

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公示、批准等七个步骤。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和个人,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2),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必要时获奖证书应提供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工委办负责统一汇总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和个人,并于6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有关受理申报单位。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戏剧、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类作品申报,联系人:王兴平,63509948;市文联负责受理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联系人:周文63538779。“突出贡献奖”根据工作类别按以上序列申报。

3.市文广新局和市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于62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星,电话:63537517。其中各受理单位推荐“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数分别不超过5名。

4.复审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听取初审工作汇报后,组织专家开展复审,提出拟扶持名单和扶持金额建议,报组委会审定。

5.组委会对评审情况进行审定后,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组委会根据社会公告结果批准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参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申报资格。评选结束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获奖作品不重复扶持,同一届获多个奖项的同一作品以本办法规定的最高扶持标准予以扶持。

3.本政策与其他市本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docx

2.《合肥市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x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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