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24年度年报公示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最新变化

(1)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了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均需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年报填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也可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填报并公示2024年度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诚信经营、依法年报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特别提醒

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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