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高新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合市监函〔2024〕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要求,经自查申报和联合验收,拟认定安徽医科大学康视眼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发送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反映。
电子邮箱:hfgxsp@163.com
联系电话:区市场监管局:0551-65869507
区社会发展局:0551-65311026
附件:合肥高新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拟认定名单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合肥高新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
拟认定名单
1.安徽医科大学康视眼科医院
2.合肥金色童年儿童医院
3.合肥瑞特曼口腔医院
4.合肥高新区南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合肥高新区蜀南庭苑卫生服务中心
6.合肥高新区天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合肥高新区兴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合肥高新区江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合肥高新区长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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